关于给予中职学院10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李国旭,学号:240101029,2021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班;王佳宁,学号:240101023,2021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班;李林翰,学号:240101041,2021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班;丁天辉,学号:240101053,2021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班;王钦宇,学号:240102026,2021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3班;孙树志,学号:240102019,2021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3班。邵佳欢,学号:240110014,2021级分析检验技术专业3班。王家浩,学号:240102023,2021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3班。王邱雨,学号:240110019,2021级分析检验技术专业3班。赵晨昊,学号:240102037,2021级应用化工技术专业3班。
以上10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未经批准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超过两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该生做退学处理。
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工作日致电0536-7575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