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7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以下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1 |
管理工程学院 |
刘*兴 |
202203020144 |
2 |
管理工程学院 |
程*欣 |
202203010096 |
3 |
管理工程学院 |
安* |
202203010201 |
4 |
管理工程学院 |
李*乐 |
202203010198 |
5 |
管理工程学院 |
唐*辉 |
202203010202 |
6 |
管理工程学院 |
刘*栋 |
202203010194 |
7 |
管理工程学院 |
田*昊 |
202203010180 |
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2023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年 1 月 3 日。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工作日致电0536-7575096。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