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连续时间达到两周的;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一学期内累计达到三周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依据上述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以下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崔*金 |
202002010027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崔*斌 |
202005010038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李*强 |
201902010092 |
4 |
机电工程学院 |
王*琪 |
202102010021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杨*瑞 |
202102010192 |
6 |
机电工程学院 |
唐*豪 |
202202030076 |
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工作日致电0536-7575096。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