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审定范围为在校全日制专科阶段学生。
(二)特殊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十类重点人群,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困难、一般困难档次学生应着重考虑家住贫困地区、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学生本人在校消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沉迷网络等不良生活习惯;
(三)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或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家庭年收入为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农村家庭年纯收入在低保线以下学生;或单亲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或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学生;
(四)符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所列要求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报。
三、组织机构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要向全体学生公开。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四、审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学生打开访问地址或者扫描二维码,登入系统,学生申请电脑访问链接:https://sdxszz-kns.sdei.edu.cn/gaoxiao2024qiu/Student/37017ed5c5e。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是否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原因、个人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系统填报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校审批。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有关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表格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及优先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权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七、困难学生资助
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各学院按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行对其进行评审评议。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