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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日期:2020-06-10 】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系(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山化院发[2017]24号),结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系(部)和二级学院,及其所管理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学院和系(二级院)的两级管理体制,决定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举措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学院、系(二级院)两级。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各系(二级院)是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采取“学院为主导,系(二级院)为主体,班级为基础”的系(二级院)责任制。各系(二级院)党支部书记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任(院长)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与各系(二级院)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

各系(二级院):

1.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二级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发挥好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具体负责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1.负责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2.负责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抽查各系(二级院)早操、内务、考勤、晚自习、晚休的组织工作和到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3.根据各系(二级院)上报的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并作出处分决定。

4.负责制定新生迎新和军训工作方案,开展迎新和军训工作检查和考核,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入学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学生评优评先标准,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做好学生院级以上先进的推荐上报工作。

6.负责统筹安排毕业生管理和离校工作,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毕业证领取发放和档案管理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检查。指导各系(二级院)处理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善后工作,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

8.统筹学生公寓管理,负责分配学生宿舍。

9.负责大学生征兵入伍的学费补偿工作。

10.定期召开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负责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11.负责其他日常事务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

各系(二级院):

1.各系(院)全面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系(二级院)学生实际,制定具体的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具体实施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

2.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早操、内务、考勤、晚自习、晚休等各项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系(二级院)学生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考核纳入其中,每学期公布、上报,并将此评价结果运用到学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环节中。

3.落实学生工作处对本系(二级院)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按时整改、反馈重大违纪等问题,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4.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本系(二级院)学生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备案。

5.根据学院要求,具体做好迎新、军训和毕业生工作。

6.根据学院评优评先要求,具体组织本系(二级院)学生的评优评先和鉴定工作。

7.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本系(二级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严格按照学院信息报送制度报学生工作处和学院领导。

8.负责本系(二级院)各类信息采集等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资助工作

学生工作处:

1.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2.检查督促各系(二级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各系(二级院)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系(二级院):

1.在学院指导下,具体做好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贷、减、免、补等各项资助工作。

2.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评定和上报(系统填报)工作,保证准时无误、公平公正。

3.建立和完善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做好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

(四)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1.负责学籍数据的管理和上报。

2.负责学信网信息的注册、录入、完善和维护。

3.负责学生相关档案资料的审核和寄发。

4.指导各系(二级院)具体开展学籍工作。

各系(二级院):

1.根据学院要求,及时准确提报学生学籍数据。

2.收齐和保管学生档案资料和信息数据。

3.具体做好学生证、校徽等信息填写和发放工作。

(五)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学生工作处:

1.规划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定辅导员培养计划。

2.统一为各系(二级院)配备辅导员,并指导各系(二级院)辅导员开展工作。

3.制修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全院学生干部管理工作。

各系(二级院):

1.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根据《辅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做好辅导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

2.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和考核,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按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系(二级院)、班级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做好系(二级院)、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系(二级院)学生干部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和备案。班级学生干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院系两级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系(二级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检查。

各系(二级院):

在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完善本系(二级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掌握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特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第三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坚持系(二级院)自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项目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资助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六项内容。其中,日常管理工作、资助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属于月度考核内容,占总考核的70%;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属于学期考核内容,占总考核的30%。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归入共青团工作考核。

第八条考核以一级指标为单位,每个一级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和实际工作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计算总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第九条各系(二级院)对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考核结果须在次月初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考核在学生工作处的组织下进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记录、师生座谈等形式,对照各项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编发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通报。

第十一条各系(二级院)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找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各系(二级院)有虚报考核成绩或隐瞒学生违纪情况的,在年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评优选先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系(二级院)主管领导人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年终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对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评,评比结果上报学院,并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总分排在前2名的系(二级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基础上可增加1名;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总分排在后1名的系(二级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一)师生对该系(二级院)学生工作评价低于60分的;

(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

(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四)安全稳定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升级,造成恶劣后果的;

(六)学生不良行为在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学生资助和就业工作中出现重要问题的。

第十六条若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系(二级院)党政负责人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也不能定为优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日

附件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月度/学期

得分情况

学生常规管理

(145分)

制度建设

根据学院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本系(二级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系(二级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制度、班级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学生评价制度等工作制度。

5


日常管理工作

1.学院召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例会时按时到会;系(二级院)针对学生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每月至少2次。

5


2.按照辅导员(班主任)一日工作流程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学生会按照纪检、卫生、早操检查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100


3.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系(二级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成绩报至学生工作处。

5


迎新工作

1.各系(二级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迎新方案,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2


2.做好新生宿舍用品和军训用品的领取、调换、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新生入学教育。

3


军训工作

1.新生军训期间,系(二级院)军训负责人、新生辅导员(班主任)一律在训练场上班,狠抓训练质量,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服务工作。

3




2.各系(二级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军训期间到军训场地巡查至少3次,了解学生军训情况,加强对本系(二级院)参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指导。

2


评优工作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各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评选工作,按时完成工作,准确上报材料。

5


毕业生

工作

1.加强毕业生管理,做好文明安全离校工作。

2


2.做好毕业生的审查工作和毕业前的物品交接工作,完成毕业证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3


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职责明确,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开学、假前安全主题教育工作到位,安全教育活动材料及学生假期离校管理台帐记录详实。

3


2.定期进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处理,材料齐全,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2


3.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且处理得当,事后及时汇报处理情况,有完整处理记录材料的不纳入系(二级院)考核。

5


队伍建设

(10分)

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健全,职责明确,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沟通交流。

5


2.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考评体系健全,职责明确;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齐全并上交及时。

5


资助工作

(30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评定和上报工作

1.了解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形成符合本系(二级院)实际情况的总结或分析报告。

2


2.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评定和上报工作,要求准确无误,原始材料完整。

2


3.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根据困难程度进行合理分类。

2


4.每学年有符合本系(二级院)特点的资助工作实施计划和资助工作总结,有专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并且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文件。

2


5.有完整的资助政策文件,积极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相关辅导员熟知所负责资助工作的政策、程序,解答学生疑问。

2


助学贷款工作

1.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贷款信息,信息准确,格式规范。

3


2.做好贷款表格的填写指导和存档,有准确完整的助学贷款档案。

3


3.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格式准确报送贷款毕业生信息,组织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确认还款手续,及时督促贷款毕业生按约还款。

2


4.开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

2



“奖助减补勤”工作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助补减”的评选和报送工作,上报信息格式、内容准确,原始材料齐全。

2


2.将所获资助或奖励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3


3.积极配合资助中心,及时、认真地做好“奖助减补”评选及发放情况的调查工作。

2


4.建立“奖助减补勤”档案,内容准确、完整(纸质版、电子版),分类合理。

3


学籍管理

(10分)

学籍数据

新生报到数据、入学资格审查数据、专业调整信息,毕业生图像信息、资格审查数据,学年学生学籍及变动情况及其他学籍数据报送准确、及时。

3


档案材料

新生入学建档材料、学籍变动学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及其他新增档案材料完整、存放有序。

2


日常事务办理

新生报到准备工作、注册登记、入学资格审查、专业调整、新学期注册、学籍异动、学生证、乘车优惠卡等日常学籍工作严格、规范、及时。

5


心理健康教育

(15分)

制度建设

制定符合本系(二级院)实际情况的,适用于近三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和心理辅导站,每学年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活动开展

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活动效果

组织心理健康测评,统计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学生整体心理健康水平得以提高。

3



心理

辅导员

1.按照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建设要求,组建完善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和学生班级心理委员队伍。

2


2.按时参加每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会议、培训和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2


3.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咨询记录,记录详细且真实;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专职心理教师联系,并做好协助工作,对于转介的学生有记录。

2


其他

(2分)

每学期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完整的总结和计划;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总结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交材料。

2


特殊加分项

(10分)

1.资助工作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理论创新成果。

5


2.学生工作、学生党建工作、共青团工作获院级以上荣誉。

5








注:以上指标分值均为扣分,未按时提交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日常管理工作扣分根据系(二级院)人数和其他情况进行折合。“特殊加分项”中为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