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系(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山化院发[2017]24号),结合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系(部)和二级学院,及其所管理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学院和系(二级院)的两级管理体制,决定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举措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学院、系(二级院)两级。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各系(二级院)是二级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采取“学院为主导,系(二级院)为主体,班级为基础”的系(二级院)责任制。各系(二级院)党支部书记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任(院长)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与各系(二级院)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
各系(二级院):
1.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二级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发挥好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具体负责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1.负责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2.负责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抽查各系(二级院)早操、内务、考勤、晚自习、晚休的组织工作和到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3.根据各系(二级院)上报的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并作出处分决定。
4.负责制定新生迎新和军训工作方案,开展迎新和军训工作检查和考核,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入学教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学生评优评先标准,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做好学生院级以上先进的推荐上报工作。
6.负责统筹安排毕业生管理和离校工作,指导各系(二级院)开展毕业证领取发放和档案管理发放工作。
7.负责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检查。指导各系(二级院)处理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善后工作,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
8.统筹学生公寓管理,负责分配学生宿舍。
9.负责大学生征兵入伍的学费补偿工作。
10.定期召开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负责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11.负责其他日常事务的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
各系(二级院):
1.各系(院)全面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系(二级院)学生实际,制定具体的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具体实施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
2.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早操、内务、考勤、晚自习、晚休等各项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系(二级院)学生评价机制,将学生日常考核纳入其中,每学期公布、上报,并将此评价结果运用到学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等环节中。
3.落实学生工作处对本系(二级院)日常管理工作的要求,并按时整改、反馈重大违纪等问题,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4.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本系(二级院)学生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备案。
5.根据学院要求,具体做好迎新、军训和毕业生工作。
6.根据学院评优评先要求,具体组织本系(二级院)学生的评优评先和鉴定工作。
7.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本系(二级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系(二级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严格按照学院信息报送制度报学生工作处和学院领导。
8.负责本系(二级院)各类信息采集等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资助工作
学生工作处:
1.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2.检查督促各系(二级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各系(二级院)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系(二级院):
1.在学院指导下,具体做好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贷、减、免、补等各项资助工作。
2.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评定和上报(系统填报)工作,保证准时无误、公平公正。
3.建立和完善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做好本系(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
(四)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1.负责学籍数据的管理和上报。
2.负责学信网信息的注册、录入、完善和维护。
3.负责学生相关档案资料的审核和寄发。
4.指导各系(二级院)具体开展学籍工作。
各系(二级院):
1.根据学院要求,及时准确提报学生学籍数据。
2.收齐和保管学生档案资料和信息数据。
3.具体做好学生证、校徽等信息填写和发放工作。
(五)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学生工作处:
1.规划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定辅导员培养计划。
2.统一为各系(二级院)配备辅导员,并指导各系(二级院)辅导员开展工作。
3.制修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全院学生干部管理工作。
各系(二级院):
1.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根据《辅导员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做好辅导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
2.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和考核,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按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系(二级院)、班级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做好系(二级院)、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系(二级院)学生干部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和备案。班级学生干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院系两级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系(二级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检查。
各系(二级院):
在学院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完善本系(二级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掌握本系(二级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特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第三章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坚持系(二级院)自评与学院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项目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资助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六项内容。其中,日常管理工作、资助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属于月度考核内容,占总考核的70%;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属于学期考核内容,占总考核的30%。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归入共青团工作考核。
第八条考核以一级指标为单位,每个一级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和实际工作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计算总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见《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第九条各系(二级院)对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做好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考核结果须在次月初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学院考核在学生工作处的组织下进行,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日常记录、师生座谈等形式,对照各项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编发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通报。
第十一条各系(二级院)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找出本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各系(二级院)有虚报考核成绩或隐瞒学生违纪情况的,在年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评优选先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系(二级院)主管领导人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年终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对各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评,评比结果上报学院,并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总分排在前2名的系(二级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基础上可增加1名;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总分排在后1名的系(二级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在原基础上减少1名。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一)师生对该系(二级院)学生工作评价低于60分的;
(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
(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四)安全稳定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升级,造成恶劣后果的;
(六)学生不良行为在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学生资助和就业工作中出现重要问题的。
第十六条若系(二级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系(二级院)党政负责人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也不能定为优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日